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帐户中存放法郎,以支付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商品或海洋运输费用(因使用美国国旗船只而产生的超额费用除外) ),应采用美国银行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美元支付之日生效的,通常适用于进口交易(不包括给予优惠汇率的进口)的美元汇率,如果根据该法令第104条(e)项划定的贷款法郎自本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未预付,因为华盛顿进出口银行未批准贷款或因为拟议的贷款尚未与华盛顿州进出口银行和财政与经济事务部共同同意,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在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协商后将法郎用于该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目前的计划是使用等值的法郎在以下条件下,将本协议第二条(a)款所指的$ 14,955,000美元:(a)根据经修订的《美国农业贸易发展与援助法》第104(a)条的规定,相当于开发美国农业商品的新市场。这些贷款将提供给美国商业公司及其在法国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促进法国的业务发展和贸易扩展,以及美国公司和法国公司的贷款。建立设施以协助利用,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增加其消费量,据了解,这种市场在美国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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