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政府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本协定进行销售而获得的法郎,应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优先顺序和顺序使用。由后者确定,其目的和所指示的金额如下:(a)协助开发美国农产品感兴趣的新市场,并解决美国政府在美国市场上产生的其他费用根据第(a),(b),(f),(h),(i),(j),(k),(1),(m),(n)和(o)节的规定该法令第104条的规定,相当于14美元的法郎。应支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海上运输费用(因使用美国国旗船只的义务而产生的费用除外)。按照美国银行或美国政府以美元还款之日通常适用于美元的汇率(不包括从优惠汇率中受益的进口交易)。购买授权。 (b)根据本协议通过租赁,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给伊朗政府或其管辖范围内的授权人员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制造原子武器,也不得用于研究或应用。除非委员会接受,否则不得将与这些武器有关,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军事目的以及不得将这些材料,设备和装置转让给未经伊朗政府授权或不在伊朗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人。可以将它们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委员会认为这种转移是美国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合作协议的一部分时,它们才会被转移。...
关于原子能民用的合作协议。 1957年3月5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关于原子能民用的合作协议。 1957年3月5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