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即构成协议,取消两国之间的旅行签证要求。 1959年5月27日,马德里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旅游,金融
登记号码:4860
签署年份:1959-09-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西班牙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法语
(3)持有有效西班牙护照的西班牙国民可以通过任何途径从任何国家进入比利时,并且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而无需提前获得签证。(4)希望留在西班牙的西班牙国民比利时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必须向职业服务机构的比利时外交或领事官员申请比利时的临时居留签证,并在离开之前获得签证。(1)持有有效比利时护照的比利时国民可以通过任何途径进入西班牙,并且可以从任何国家/地区获得签证,并且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而无需提前获得签证。(2)希望在西班牙停留三个月以上的比利时国民必须向西班牙外交或领事当局申请并在出发前获得所需的签证。(5)同意免除签证要求不应免除访问比利时和西班牙的西班牙和比利时国民的尊敬从根本上讲,必须遵守有关外国人入境,居住和居住以及给予他们进行独立或有薪有酬职业的授权的当地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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