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皇家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丹麦特遣队参与占领德国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军事事项,援助,执行机构
登记号码:110
签署年份:1947-09-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英国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丹麦语
a)军官,士官和部队,集会营房,食堂和食堂,办公室,车间和仓库,医务室和医院,体操馆和健身室的住宿场所:这些场所必须具备设施为了本协议的目的,不考虑对收入或资本税,对资本税,资本利得税,周转税,流通和消费税,对营业收入的特别税。彩票或赌注,遗产税和赠与税,以及特殊利益和特权的税费;审议了授予法院法官,书记官长和法院官员的特权和豁免5的问题。她建议当事方的代理人,律师和拥护者d邀请法院本身,以确保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特权,豁免和便利。 5.在将要设立总部的国家或在任何其他国家完成其任务,以制定建议,并转交给秘书长。豁免,请联合国秘书长请大会宣布荷兰政府与法院之间达成的谅解令人满意:特别提到荷兰在此事上的传统自由。实际上,在这两个州对收入或资本征税是因为人们认为,在一个州建立的母公司与在另一州建立的子公司之间应该对收入或财富进行细分,或者因为该收入或资本在两个国家之一中被认为与不动产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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