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98号条例。关于批准配备气体放电灯的汽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机动车
登记号码:4789
签署年份:1996-04-15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埃及,爱沙尼亚,欧洲共同体,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无,挪威,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英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俄语,法语,英语
关于今天丹麦王国政府与爱沙尼亚共和国,芬兰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挪威王国政府之间缔结的协定,波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瑞典王国和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包括丹麦籍国民在内的秘书处官员,包括专员,仅享有与《公约》所述相类似的特权和豁免。联合国的特权和豁免权丹纳克王国政府与爱沙尼亚共和国R1政府,芬兰共和国,德国联邦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英国波兰,俄罗斯联邦,瑞士以及欧洲共同体关于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理事会的哥本哈根秘书处关于民主机构和人权的委员会,其中包括与少数群体有关的人的权利。1)委员会之间的任何纠纷本协议,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或任何影响秘书处或秘书处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事项的解释或适用,如果没有通过谈判或各方之间达成的任何其他解决方式解决,向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法庭提交最终决定,其中一名将由CEMB总统任命,另一名由丹麦外交部长任命,第三名由另一名仲裁员主持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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