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94号条例。关于在发生正面碰撞时批准车辆以保护乘员的统一规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机动车
登记号码:4789
签署年份:1995-10-0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亚美尼亚,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埃及,爱沙尼亚,欧洲共同体,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日本,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波兰,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土耳其,乌克兰,英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俄语,法语,英语
4.a)除非缔约方在与具体项目有关的项目文件中另有决定,否则,政府将代表开发计划署,专门机构或原子能机构向所有人提供服务,但当地雇用的国家的国民除外。上文第1和第2段未提及的特权和豁免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官员应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相同。分别根据《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第19条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特权和豁免协定》第18条规定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政府根据第IX条承担的义务(特权和豁免),X(为此目的而授予的设施)本协定到期或终止后,本协定的开发计划署援助和第十二条(争端解决)应继续存在,以使有条不紊地遣返人员,开发计划署以及提供执行的任何执行代理人或个人的资金和财产所需的程度政府应向联合国及其机构,包括开发计划署和作为开发计划署项目执行代理的联合国附属机构,及其财产,资金和资产及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该国代表的官员和其他人员,包括《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的规定。1注意到他们对国际法原则要点的观点的完全认同,例如人民的权利自决,不干预,不诉诸国际关系中的威胁或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国家主权平等和合作促进发展,以及真诚地尊重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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