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87号条例。关于批准电动车辆日间行车灯的统一规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机动车
登记号码:4789
签署年份:1990-11-0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克罗地亚,埃及,爱沙尼亚,欧洲共同体,芬兰,德国,匈牙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无,挪威,巴基斯坦,波兰,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英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俄语,法语,英语
考虑到联合国大会19503年12月14日第428(V)号决议通过的《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规约》除其他规定外,规定高级专员,在联合国的主持下行事,在联合国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际保护难民的职责,并在其协助下寻求永久解决问题。有关政府的批准,私人组织的协助,以便利此类难民的自愿遣返或同化为新的民族社区;以及由难民署资助并由政府执行的任何项目的条款,包括政府和高级专员的义务关于资金的专员,为难民提供的物资,服务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援助,在政府和难民署签署的项目协议中都有规定,难民是大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二条设立的附属机构。联合国是联合国的组成部分,其地位,特权和豁免受联合国于19464年2月13日通过的《特权公约》和联合国豁免的管辖,难民署在其正式来文中应享有下列待遇:在邮件,电报,照片,通讯和电话的优先事项,关税和税收方面,至少与政府给予包括外交使团或其他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内的政府的待遇一样好。 ues,电报,电传和其他通讯,以及新闻和广播信息的新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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