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独立国家保护和融合土著及其他部落和半部落人口的第107号公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人权,劳动
登记号码:4738
签署年份:1959-06-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安哥拉,阿根廷,孟加拉国,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加纳,几内亚比绍,海地,印度,伊拉克,马拉维,墨西哥,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葡萄牙,中华民国,叙利亚,突尼斯,阿拉伯联合共和国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只要有关人口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状况使他们无法享受所属国家一般法律的惠益,就应采取特别措施保护机构,人员,财产和劳动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由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日内瓦召集,并于1957年6月5日在其第四十届会议上开会,并决定通过某些提案关于保护和融合独立国家中的土著及其他部落和半部落人口,这是本届会议议程上的第六个项目,而且,每个成员应在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采取特殊措施,以确保对属于该概念的工人的招聘和就业条件给予有效保护只要他们无法享受法律给予一般工人的保护即可。(a)独立国家的部落或半部落人口成员,其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不及该阶段由民族共同体的其他部分组成,其地位全部或部分受其习俗或传统或特殊法律或法规的约束。除非根据本国法律,否则未经其惯常领土的自由同意,不得驱逐有关人口出于与国家安全有关或出于国家经济发展或上述人群健康的考虑而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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