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航海条约》。 1954年12月15日在德黑兰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4724
签署年份:1959-04-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伊朗
保管国家:印度
文本语种:波斯语,北印地语,英语
缔约另一方或其指定公司在缔约一方的领土内运入或带上飞机的燃料,润滑油,用品和备件,应由该缔约方或上述企业的帐户受益(一)如果只供后者的飞机使用,则在关税,检查费用和第一缔约方征收的其他费用方面,待遇应不低于其对其本国企业或企业所给予的待遇如果根据本协定中所述的原则,这些准救援者发现第一缔约方的指定经营载有旅客,货物的事实损害了其任何经营的利益或在第二缔约方领土之间收发邮件第二缔约方可在第三国领土的新地点,根据本条B款的规定,要求进行磋商。每一缔约方均保留拒绝或撤回经营许可证的权利。或在不确定该企业的重要部分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在另一缔约方的国民手中时,或就该许可证施加其认为必要的适当条件缔约另一方的企业不遵守缔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或者当缔约另一方认为未遵守法律和法规时,该办公室的职能应由美国政府行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直到'h并等待fo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批准及其承担的《公约》所赋予的职能于19481年3月6日在日内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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