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民事,家庭和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和关系的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民事,司法事项,家庭事务,法律事项,刑事事项
登记号码:4638
签署年份:1959-01-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俄语,波兰语
如果一方的配偶是缔约方的国民,另一方是另一方的国民,并且如果一方在另一方的领土内居住而另一方在另一方的领土内居住,则其职责和各自的权利以及婚姻制度应以婚姻住所最后所在地的缔约方的立法为准,在另一缔约方国民死亡后负责采取预防措施的机构应通知该缔约方的领事。毫不延迟死者的死亡,并向他传达要求继承权的人的姓名以及他们关于受益人,其住所,遗嘱的存在,继承的规模和价值以及其继承人的信息。如果该婚姻是由某缔约方的国民签约的,则如果该婚约的条件是无效,则宣布为无效。在另一方领土内的姨妈,该行为可能是无效的,而该行为是在其领土所在的另一方的法律以及其配偶为If的另一方的法律规定的。在拥有配偶状态或提起解除婚姻关系或废除婚姻的诉讼时,其中一方是缔约一方的国民,另一方是另一方的国民,并且如果一方居住在一方的领土内并且另一方在另一方的领土内,则双方的法院均具有管辖权。(bitor)可以,如果在其领土上作出判决的缔约方的法律允许,则可以在法院受理执行请求之前提起诉讼(可强制执行的公式)反对请求的可受理性或作为判决对象的权利要求的背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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