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月28日签署的关于荷兰王国与瑞士联邦社会保险联盟之间适用《公约》的行政安排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保险
登记号码:4614
签署年份:1958-12-30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荷兰*,瑞士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
当合同仅与领事代表的国家领土内的利益或在该领土上要解决的事项有关时,草拟或证明接受国国民与接受国国民之间订立的合同不违反认可国和接收国的法律接收并证明认可国国民的声明2.建立,合法化和存放遗嘱和接收国国民的其他单方面行为或声明,以及接受国国民的声明承担对这些国民的财产和文件的保管的权利,如果没有相反的话,则是接受国的立法(第63号公约),关于主要采矿和制造行业的工资和工时统计,包括沥青大会通过的《建筑与建筑》和《农业》经公约修订并于1946年修订最后条款的1938年6月2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第二十四届会议上,领事有权在受理国的法院和其他当局中代表接收国国民和法人,由于其缺席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无法及时捍卫自己的权利和权利。参考《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公约》今天签署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的国籍,谨通知你,根据匈牙利法律,居住在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横贯喀尔巴阡山脉地区的人以及...
1958年3月28日签署的关于荷兰王国与瑞士联邦社会保险联盟之间适用《公约》的行政安排pdf预览版1958年3月28日签署的关于荷兰王国与瑞士联邦社会保险联盟之间适用《公约》的行政安排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