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国际货物运输的协定。 1958年5月8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4516
签署年份:1958-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瑞典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
本协定应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也就是说,适用于通过在另一缔约国注册的机动车辆从一个缔约国出入或前往该缔约国的货物的运输,以及通过其中一个缔约国过境的运输由在另一缔约国注册的机动车载运的缔约国,通过公路运输到目的地或从一个缔约国的起点出发或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过境的货物运输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注册的车辆,必须事先获得批准。从两个国家中的一个起点或目的地到目的地的运输操作所需的单程许可证空白表应由每一国政府管理。根据本协定第10条所规定的联合委员会达成的协定向另一方提出。承运人,fun葬运输业务,通过旅游机动车辆和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不需要展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于由另一个国家的承运人在两个国家中的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进行的纯粹内部运输业务,该业务应并仍应遵守国家法规的规定。...
关于公路国际货物运输的协定。 1958年5月8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pdf预览版关于公路国际货物运输的协定。 1958年5月8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