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供缔约一方指定公司的飞机使用并带入缔约另一方领土或从该领土带走的燃料,润滑油,备件,正常设备和船舶存放品从事授权服务的人员应从飞机中受益,作为缔约一方的一部分,在征收关税,检查费用或其他类似关税和税款方面,应享受与其适用的待遇同等的待遇。 (b)管辖在其领土上的旅客,机组人员或飞机上的货物(例如飞机)进出的缔约方的法律和法规。移民,护照,海关和检疫应适用。适用于由另一方或另一方指定的公司使用的飞机上的旅客,机组人员和货物,进出港以及在其进入上述领土期间的情况。(b)运入机场的燃料,润滑油和备件缔约另一方领土,或由缔约另一方或其国民在该领土上乘飞机,仅供该缔约另一方的飞机使用的,则在关税,检查费用和其他国家义务方面第一方征收的税款和税款,可享受“不亚于后者给予其本国企业或提供国际航空运输的其他外国企业的优惠待遇。”第5条(a)燃料,润滑油,备品备件博设备和用品另一缔约方指定的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将其带入或带入缔约方领土内的飞机,并且仅用于该企业雇用的用于经营协定的服务的飞机,在关税,检查费或其他国家关税和税收方面,应享受与最惠国企业同样的待遇。...
与航空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6年5月24日在东京签署pdf预览版与航空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6年5月24日在东京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