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协议(包括附件,协议和票据交换)。 1958年4月30日在布鲁塞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支付
登记号码:4373
签署年份:1958-06-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日本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英语
1)根据比利时货币区或日本现行的外汇法律和法规,比利时货币区与日本之间进行的所有当前交易的付款应以比利时法郎或可转让的英镑进行。比利时国王政府承诺根据上述协议的有效性,授权将比利时法郎的经常账户贷方余额转换为可转让英镑,日本居民可将其保留在比利时的授权银行账上比利时外汇区,尽管可能对比利时货币区生效的外汇管理条例有任何修改。尽管该协议第1条第1款的规定,在以下交易中可能会进行以下付款:根据比利时货币区与日本之间的《贸易金融协定》中的规定经修正的1950年8月29日生效的日期:(i)将于1958年5月9日或之前签发进口许可证,汇款许可或其他必要授权的交易,且该交易在同日仍然有效。日本政府与比利时王国政府在本日签署的《支付协定》 1,并参考经修正的1950年8月29日签署的日本与比利时货币区之间的贸易协定,荣幸地代表我国政府确认,日本政府代表与比利时王国政府之间已达成以下谅解:。政府之间的《付款协定》生效后日本和比利时王国政府于1958年4月30日签署协议,规定日本与比利时货币区之间的所有贸易的付款均应按照付款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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