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部长的批准下,专利局局长在发出通知并提供听取意见的机会后,通常或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任何人,代理人或律师中止或排除在本局的业务范围之外,被认定为不称职或声誉欠佳,犯有严重的不当行为,或者拒绝遵守规则和规定,或者意图欺诈的目的,欺骗或误导现任或准申请人或任何待决的人,尚待专利局以文字,通函,信件或公告的形式宣告,或保证“专利申请或专利取得成功的人”,或以文字,通函,信件或公告的声明作出虚假承诺或误导性陈述的人一,缔约一方政府应据此与另一缔约政府进行沟通,以使其在下个月与他取得联系。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同一条第a)款中提及的所有类别和子类的所有建筑物的第12条b)款中指示的特征,因此将代表其建造时间,此类建筑物是否在其管辖范围内建造,以及当时在非其本协定下代表其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在建的此类建筑物的相同特征。缔约政府之一的管辖权,属于第12条a)款所指类别或子类别内的建筑物的建造,现代化或重建,应由不属于本协定缔约方的政府代表,有关缔约政府立即将签订合同的日期通知缔约另一方政府,并在如果可能的话,请参阅第12条b),c)和d)段所述与该建筑物有关的所有信息。...
避免对收入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协定。pdf预览版避免对收入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