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越南南部之间有关私人投资担保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4328
签署年份:1958-05-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美国*,越南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如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战争损失向美利坚合众国任何国民支付美元赔款,则越南共和国政府将承认向美国转移了在美国境内,由于越南共和国政府的上述待遇而可以授予或有权获得该国民的任何权利,特权或利益,或其任何部分。美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应其中一个的要求,咨询尊重美利坚合众国国民在越南开展的项目的事宜,有关相互安全保障第413(b)(4)节的规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修订的1954年法案。c。如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就战争原因对越南共和国的投资签发担保,以弥补战争损失,则越南共和国政府同意,对此类担保的美利坚合众国国民如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任何此类保证向任何人支付美元款项,则越南共和国政府将承认向美利坚合众国的转移该人在资产,货币,信贷或其他财产中所依据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并据此以美国对任何索偿或诉讼因由的代位求偿,或该人的权利1958年。越南政府给予的补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低于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其国民或第三国国民的待遇,涉及任何补偿性赔偿,补偿,抚恤金或任何其他付款,包括分配给敌国的赔偿,以使越南共和国政府可以承担或支付因战争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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