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与私人投资担保有关的协议的票据。 1957年9月17日至21日,德黑兰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4296
签署年份:1958-04-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伊朗,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波斯语,英语
如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任何此类保证向任何人支付美元,则伊朗政府应承认该人在资产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向美利坚合众国转移,货币,信贷或其他财产,以此为付款依据,以及美国对这一转让引起的对该人的任何索偿或诉讼因由和/或权利的代位权。伊朗政府并且,美利坚合众国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就美利坚合众国国民已经提出或正在考虑根据美国法典第413(b)(4)节提出的保证的相关项目进行咨询1954年《共同安全法》(Mutual Security Act of 1954)。美国政府可以通过这种担保获得的里亚尔款项,应获得不低于获得的私人资金的特权。与该担保所涵盖的交易相当的美国国民进行的粗略交易,并且该里亚尔金额应免费提供给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用于行政支出。收到阁下的说明表明:上述规定对伊朗政府是可以接受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将本说明和阁下的答复视为两国政府在此问题上的协议。289。 C。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这种保证付款而对伊朗政府提出的任何索偿可能被代位,两国政府应直接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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