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兽医合作的协议。 1957年6月3日在索非亚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动物,合作
登记号码:4261
签署年份:1958-03-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捷克语,保加利亚语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希望在兽医医学的所有领域中发展和加强合作,以保护其领土免受动物流行病的危害并避免对动物疫情造成的公共健康威胁人类和动物共有的疾病,以及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商业关系,已决定缔结本协定,并代表其全权代表为此指定: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旅游贸易,过境和商人往来,荷兰王国希望进一步加强与智利共和国的联系,以期在互惠的基础上,授权进入和离开荷兰,没有公平的义务针对希望在智利停留最长90天的智利国民,尽管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之间的经济联盟以配对花的互惠自由为前提,但鉴于从产品的生产和贸易的角度来看,从1954年10月1日开始的过渡期被视为至关重要,因为这是对1950年10月20日至21日《议定书》注释中规定的暂时克减。谨通知阁下,智利政府将根据互惠原则,根据上文的照会文本,阁下的照会和本答复,在对等的基础上向荷兰公民提供这些便利,这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定该问题将在当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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