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票据,以构成有关相互建立牙医的协议。蒙地卡罗和摩纳哥,1954年5月4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专业领域,卫生与健康服务
登记号码:4240
签署年份:1958-03-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摩纳哥,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
作为摩纳哥国民的牙科医生,持有持有文凭授权其在摩纳哥境内从事其职业的文凭,应受制于荷兰现行的牙科职业,但须遵守现行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作为对等措施,具有荷兰国民身份且持有文凭授权其在整个荷兰领土内从事其专业的牙科医生应被授权在摩纳哥从事牙科专业,但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条件。有效如果公国政府同意上述规定,荷兰王国政府准备认为该信和公国政府的相应答复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将生效换文日期,说明手续规定遵守了两国国内法的规定。参考荷兰女王Ma下代表和摩纳哥亲王殿下政府之间的对话,以期对哪些摩纳哥和荷兰国民的牙科医生可以分别在荷兰和摩纳哥从事其专业,我很荣幸向您传达以下规定:。根据您的建议,公国政府认为您今天的信件和本答复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将在交换信件之日生效,该信件表明已遵守两国国内法规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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