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南非联盟政府之间关于原子能的民用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合作
登记号码:4234
签署年份:1958-03-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南非联盟,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b)不得将通过租赁,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给南非联盟政府或本协定管辖下的授权人员的材料(包括设备和装置)用于原子武器或用于或研制核武器或用于任何其他军事目的,除非美国委员会同意,否则不得将此类材料(包括设备和装置)转移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南非联盟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外这种转移到另一国家或国际组织,并且只有在美国委员会认为这种转移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另一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议的范围之内。D 。理解并同意,尽管南非联盟政府可以将浓缩了U-235同位素的铀分配给南非联盟的授权用户,但南非联盟政府将保留对任何浓缩铀的所有权至少在允许美利坚合众国的私人用户获得美利坚合众国U-235浓缩铀铀在美利坚合众国的所有权之前直到美国委员会购买的同位素U-235中。在与南非联盟政府协商后,指定在南非联盟政府指定的人员的陪同下(如果有任何一方要求的话)的人员应在南非联盟进入所有地方和必要的数据,以说明受本条B2款约束的来源和特殊核材料,以确定是否遵守本协定并遵守进行必要的独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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