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使《公约》中的技术合作委员会制度化的修正案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国际海事组织(IMCO / IMO),海事,宪章宪法,航海,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4214
签署年份:1984-11-10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佛得角,智利,中国,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民主也门,丹麦,吉布地,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芬兰,加蓬,冈比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纳,希腊,圭亚那,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象牙海岸,牙买加,科威特,利比里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墨西哥,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无,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韩国,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新加坡,西班牙,斯里兰卡,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瑞典,瑞士,泰国,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国,乌拉圭,也门阿拉伯共和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法语,英语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将使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政府有可能从法兰克福/美因河的信贷市场获得重建到维德劳夫堡市(Wiederaufbau),以便为与之相关的外汇费用提供资金。提供满足日常民用需求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与本协议项下资助的商品进口有关的运输,保险和组装所产生的外国和本国货币费用协议,一笔贷款,金额为5,000,000德国马克(说明:五百万德国马克)中心应在任何时候与荷兰主管当局合作,以促进良好的司法管理,确保遵守有关可燃材料的警察法规和规章制度。卫生,劳动检查和其他可用类似的国家法律规定,并防止滥用本协议中规定的特权,赔偿和便利。第七条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在各自的框架内相互给予同意现行法规,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领域的最优惠待遇,以及为实现经双方批准的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项目而提供的一切可能的便利。玻利维亚共和国将承运人的选择权留给旅客和供应商,避免采取会排除或阻碍在本协定的德国范围内拥有注册办事处的运输公司的权利平等参与的措施并在适当情况下签发这些公司参与所需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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