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民用原子能的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原子能(和平利用)
登记号码:4213
签署年份:1958-03-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上述证书和许可证将由荷兰国务卿(Rijkslucht-vaartdienst)和葡萄牙的Direcgao-Geral da Aerondutica Civil于葡萄牙发行,一方面将在欧洲和海外的葡萄牙领土以及在另一方面,作为身份证明文件,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苏里南和新荷兰几内亚为:(I)根据荷兰和葡萄牙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两国政府之一指定的航空公司的飞机机组人员在19463年4月12日,里斯本,我谨确认收到你今天的照会,这与委内瑞拉政府表示希望荷兰王国(荷兰,苏里南,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荷兰新几内亚)享有以下待遇的愿望有关:航海法第33条单项规定的互惠,并据此,给予同样优惠的国家的共和国港口的吨位计量义务荷兰政府将向在荷兰境内被战争或毁灭性破坏或破坏的法国自然人和法人提供赔偿1953年的洪水造成的损失,其赔偿额等于1950年荷兰关于战争物资损失的法律和1953年12月24日关于洪水造成的损失的荷兰法律所规定的赔偿。-对荷兰自然人和法人的损失b)如果在该日期,这些双边贷款的金额大于根据协定应支付的其余季度的总和,但低于此总和加上每季度的总和根据本增编尚需支付的剩余款项,这些双边贷款的比例等于尚需支付的每季度支付的款项。应按《公约》第2条第5款的规定,每半年分两期偿还,每季度分两期偿还,其余贷款的剩余部分将由R〜意大利公众政府选择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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