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王国和挪威王国之间的协定补充协定,以避免对所得和财产税实行双重征税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4164
签署年份:1960-01-28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丹麦,挪威*
保管国家:挪威
文本语种:挪威语,丹麦语
只有在离境海关的海关当局认为以下情况下,本章中的规定才有好处:(a)由于给出了描述,可以毫不费力地进行识别。同时运输的附件以及在适当的时候运输的附件,或者带有识别标记或密封的附件,以防止这些商品和附件不能全部或部分替换为他人,并防止其他因素仅在6月于日内瓦于6月在日内瓦举行的有关旅游,商用公路车辆和国际公路货物国际运输的国际海关公约的有关缔约国中,仅从作为临时缔约国的缔约方中转移注意力19491年16月16日将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它将采取第四条规定的措施如果在途中,除第14条和第28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外,海关当局加盖的封条被破坏,则本协定将根据《国际道路国际货物运输公约》草案终止本协定。如果货物破损或损坏而未使用本公约附录1的封条作为破损,则将遵循使用通行证TIR的程序,且不影响可能适用的国家法律规定,并提供一份报告。将由本公约附件21中列出的模块起草,然后他必须以充分的方式证明他必须如此行事,以利于车辆或集装箱或其装载物的利益,并且在采取行动后立即采取行动。作为第一次紧急事故的预防措施,他将在TIR证的封面第4页中提及,并通知第7段所述的当局。图11确定事实,检查负载,密封车辆或集装箱并起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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