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王国与瑞士联邦之间关于在收入和财产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4160
签署年份:1958-01-3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瑞士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德语,丹麦语
关于对进出口征收的各种关税或什至什至直接或间接在国外与进出口有关的关税,这些关税和税收的征收方式以及所有进出口法规和手续,巴基斯坦和锡兰同意缔约任何一方将从原产国或目的地为另一国的产品中受益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授予原产于或缔约另一方领土的任何类似产品。就本公约而言,我们是指根据瑞士或丹麦法律对收入(总收入或收入要素)和资本(总财富或财富要素)征收的税,包括今天,瑞士联邦和丹麦王国之间就转让不动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利润(资本利润和房地产利润)以及价值和财富的增加收取费用,以“避免在瑞士征收双重征税”。签字的全权代表发表了以下一致的声明,它们是《公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国政府承诺允许进出口根据本协定出售的货物,其出口手续将在事实在本协议期满时终止,并同情考虑根据本协议出售的,拟用于出口或进口的货物的进出口许可证的颁发。在本协议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各自的领土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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