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商业和航行条约》(附有议定书和交换说明)。 1956年3月27日在海牙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贸易方式,友谊
登记号码:4154
签署年份:1958-01-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美国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英语,荷兰语
如果军事当局为达成本协定的目的而在马来西亚联邦拥有的土地或建筑物属于当地政府机构的领土管辖范围,则军事当局应向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缴纳会费,该缴款额应根据由联合王国政府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之间的共同协议确定,同时考虑到“一方面,部队在多大程度上受益于所述地方政府提供的设施或服务,通常联合王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政府的资金由一般税收制度提供资金,另一方面,由部队提供服务或为其提供保险或自给自足英联邦的,在马来西亚联邦期间以及代表英国政府或英联邦的任何其他国家服务期间,如果这些费用需缴纳所得税,则应缴纳所得税。或任何其他英联邦国家(视情况而定),但有一项谅解,即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排除根据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为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而在免税或减免安排中提出的免税或免税要求。在对任何领土或马来西亚联邦部队的任何部分,或对远东的任何英国领土或保护国,或在这些领土或保护区或对联合王国的任何英国部队进行武装侵略的威胁的情况下马来西亚联邦,或任何其他维护和平的威胁。马来西亚和联合王国将就将共同或分别采取的措施进行协商,以在它们之间建立最充分的合作,以有效处理由此造成的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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