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之间为便利辩护而交换专利权和技术信息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息,专利权,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3983
签署年份:1957-08-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日本,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日语,英语
(a)一项在美国秘密持有并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供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或该发明的继承人,协议第三条所指的,在日本提交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注册申请,该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以下简称为协议申请)不得由日本政府公布。日本,直至上述美国专利申请不再保密为止。(b)除协议申请外的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于随后的日期在日本提出申请时在达成协议之日之前,申请书(如果发布)将公开作为该协议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本申请,除非在上述(a)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否则该申请应由日本政府公布,除非作为该后续申请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权或可注册性(b)“专利权”是指在日本应用本协议时,根据专利法或实用新型授予的权利日本法律及其在美利坚合众国的适用,这些权利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专利法授予的。(a)按照商定的程序通知日本政府,专利申请为在美国秘密保密的情况下,应在作为该专利申请主题的发明的协议申请提交之日或之前作出该通知保密,并尽最大努力确保协议申请的申请人在其申请书上附上适当的文件,以证明其身份。...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之间为便利辩护而交换专利权和技术信息的协议pdf预览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之间为便利辩护而交换专利权和技术信息的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