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担保协议(Herstelbank第二项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贷款
登记号码:3967
签署年份:1957-08-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荷兰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美国在最初的十(10)年内开始行使根据第I款保留的权利,则在此后的剩余时间内,建筑代理商(i)应获得相当于97年的年度金额1/2页(建筑代理人将根据第IV条收取并以其他方式保留为租金的)总和的100减去等于平均年额的金额(由建筑代理人的正式记录证明),后者先前在履行工作中所花费的费用在美国行使的第二个十(10)年期间的任何一年内,按照本公约确立的标准,特别是根据第三条和第五条对杜拜房屋的维护和运营承担的义务鉴于上文第1段中规定的权利,(ii)的建筑代理商将获得同等的年薪。由于我们两国政府认识到经济援助可以促进锡兰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并考虑到根据该法颁布的法律美国国会,美国政府有权为了向锡兰政府提供此类援助,似乎需要相互商定有关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给予此类援助,接受此类援助的安排。两国政府将单独或共同采取措施以确保实现上述目标,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敌对行动,任何政府采取的措施,火灾,洪水,流行病,如果政府的授权代表未确定可以从其他地方及早获得分包商的预期供应或服务,则应进行隔离,骚乱,罢工,货运禁运,极端恶劣的温度以及因任何这些原因造成的对分包商的违反足以允许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其中规定的担保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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