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定,为国防目的促进专利权和技术信息的交换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息,专利权,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3856
签署年份:1957-05-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如果出于防御目的,一个缔约国政府向另一缔约国提供技术信息仅作参考,并且在提供时规定,则接受国政府应对保密披露的技术信息进行保密,并尽最大努力确保不会以任何可能损害其所有者获得专利或其他类似法定保护的权利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理。为了共同防御的目的,不断审查与使用有关的所有问题。 (A)就特定案件或一般情况,就各缔约方之间的任何差异的方式向各缔约国政府提出建议两国有关为国防目的提供的技术信息的赔偿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可能会得到修订。第四章,我们认识到,两国政府在相互之间传播私人技术信息或随后披露或使用此类信息时所采取的行动有时可能导致我们两国政府中的一个或两个承担责任。在未经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披露或使用此类信息而制定相应的法律。各缔约国政府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在不过度限制或阻碍国防生产的情况下,便利使用私有专利权并鼓励第八条所定义的私人技术信息的流通和使用,以用于国防目的。参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促进专利互换的协议我们两国政府于1956年1月4日缔结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权利和技术信息》,3建议将以下解释正式纳入我们相互同意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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