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巴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依据《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商品,农业,农产品
登记号码:3829
签署年份:1957-05-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西,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英语
谨提及今天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巴西政府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特别是有关政府对克鲁塞罗的定金兑换率的第三条第一款两国政府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使用根据本协定进行的销售而计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克鲁赛罗,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为以下目的决定的优先次序和优先次序:(a)帮助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美国农业商品开发新市场,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用于资助书籍和期刊的翻译,出版和发行以及其他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支出中,克鲁塞罗存款等值货币(按第三条定义)为十四分之三十五和百分之五十一(十四)。两国政府同意,巴西政府收到通知书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以双方可能同意的其他方式向美国出口商支付的美元款项,巴西政府应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向克鲁塞罗支付等额的美元款项美利坚合众国为支付有关交易,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开发银行的“特别账户”中担任巴西政府的代理。两国政府同意,他们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根据本协定买卖多余的农产品不会对世界农产品价格造成不适当的干扰,美利坚合众国通过这些商品进行的间接营销,或从实质上损害了自由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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