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员饮食的公约(第68号公约),已根据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进行了修改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航海,劳动
登记号码:3792
签署年份:1957-04-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埃及,赤道几内亚,法国,希腊,几内亚比绍,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尼亚萨兰,巴拿马,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土耳其,英国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下列职能应由主管当局履行,但只要这些职能根据集体协议得以充分履行,则除外:(a)制定和执行有关食品和水的供应,饮食以及建筑,位置的法规,船上厨房和其他餐饮部门处所的通风,供暖,照明,水系统和设备,以及船上其他餐饮部门处所,包括储藏室和冷藏室国家法律或法规,或在没有此类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下,雇主和工人之间的集体协议应规定由船长或为此目的特别任命的高级船员,以及他指定的饮食部门的负责人员,在以下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海上检查:(a)食物和水的供应68)有关船员的食物和饮食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登船船,西雅图,27 J 1946年6月1日,经1946.68年《最后条文修订公约》修改),关于国际食品和餐饮业,由国际劳工组织第二十八届会议一般会议通过,西雅图,1946年6月27日,受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的制裁。对本公约有效的国际劳工组织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为海船船员提高适当的食品供应和餐饮服务标准,为贸易目的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并在本公约对其有效的领土内注册的公营或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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