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所得所得税的逃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3654
签署年份:1957-01-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意大利*,美国
保管国家:意大利
文本语种:意大利语,英语
(3)缔约国u200bu200b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贸易或商业的,应将这种常设机构的预期工业或商业利润归因于该常设机构。得出其是否是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并与该企业为常设机构的企业进行公平交易的独立企业,则该所得的利润应遵守该缔约国另一方被视为来自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收入,并应根据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宽松程度进行分摊。(2)派生该缔约国一方的缔约国的居民或公司或其他实体。来自缔约国另一方境内来源的收入,在任何纳税年度中,可以选择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在该应纳税年度中,就好像该居民,公司或其他实体是通过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内从事贸易或业务的。但是,意大利应从如此计算的税额中扣除美国来自美国的收入(根据本公约不免征美国税),但股息除外,但金额不超过该收入(股息除外)占全部收入的意大利税的比例(缔约国一方居民(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除外)的居民,为使教学时间不超过两年,而暂时访问该缔约国另一方,以纳税人的名义免除这种分担。缔约国另一方的一所大学,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免除其为此报酬的税款这段时间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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