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以色列建立一个基金会,称为美国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该基金会应得到以色列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承认,是一个成立并建立的组织。促进教育计划的管理,该计划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从以色列持有或可用于美国目的用于该目的的货币向基金会提供的资金资助。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交换1952年6月9日的纸币1生效的协议获得的以色列货币,以及美国欠美国或由美国拥有的任何其他货币国家和可用于教育交流的国家,总计可用于教育目的的总额为900,000以色列镑我荣幸地提及他于1956年7月26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以色列政府之间为某些教育交流计划提供资金的协定》 1,并确认其在谈判中达成的谅解以色列政府同意,由基金会雇用的美国公民和在基金会主持下从事教育活动的美国受赠人在要求的捐款方面将被视为美国大使馆雇用的美国公民基金会的主要办公室应设在以色列的名誉主席所指示的地方,但董事会及其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可以在董事会不时举行的其他地方举行。时间确定,基金会任何官员或员工的活动都可以在董事会。...
以色列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为某些教育交流计划提供资金的协定pdf预览版以色列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为某些教育交流计划提供资金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