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铁路货运列车的跟踪权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海关,商品
登记号码:3618
签署年份:1956-12-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俄语,芬兰语
1)秘鲁共和国政府通过荷兰王国政府指定的荷兰国籍企业向荷兰王国政府授予在其领土上及以上经营业务的权利,航空运输2)荷兰王国政府通过秘鲁政府指定的秘鲁国籍公司授予秘鲁共和国政府在其领土及以上地区经营的权利。表II 2.b)所载道路上的航空运输服务中的秘鲁共和国缔约另一方使用指定公司的飞机,将使以下方面受益第一缔约方征收的关税,检查费和其他类似的国家税和关税,其待遇应与对打算供其本国企业或大多数国家企业使用的燃料,润滑油和备件所适用的待遇相同(2)管辖缔约方领土,旅客,机组人员,邮政物品和货物的入境,逗留和出境的法律和法规,例如与入境,出入境和离境手续,护照,海关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检疫,将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企业的飞机在该领土内运载的旅客,机组人员,邮政物品和货物。在本协定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航空当局''就伊朗,民航总局和任何有权执行总局目前行使的职能或类似职能的人或机构,以及丹麦的公共工程部长和任何有权执行的人或机构该部长当前行使的任何职能或类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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