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票据,构成荷兰和泰国之间恢复正常友好关系和恢复外交往来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友谊,外交和领事关系
登记号码:3480
签署年份:1956-07-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泰国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英语
只要暹罗的外汇法规是必要的,并且因此,暹罗与欧洲,亚洲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荷兰领土之间的贸易取决于许可证的颁发,暹罗政府将适当考虑与该贸易有关的申请在与暹罗和其他任何国家之间的贸易申请给予的待遇相同的基础上,给予最优惠的待遇。今天与阁下交换笔记,通过这些备忘录,我们之间的友谊,外交关系和经济往来的纽带两国已经续签,谨通知阁下,鉴于特殊情况往往会阻碍两国领土之间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的重新建立,荷兰政府将不胜感激与暹罗政府在以下几点上达成共识:所有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目的是加快和扩大必要的外汇出口,以进口恢复该国复兴所需的那些商品,并促进尽可能大的数量,最短的延误,这对于该国至关重要的商品我很荣幸地提出,暹罗政府一方面应缔结一项协议,另一方面应由荷兰政府缔结一项协定,以恢复正常的友好关系并恢复其正常运作。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已被荷兰和日本之间最近的战争中断,其含义如下:希望在减轻两国外交关系中的战争影响方面发挥最大作用被打断,暹罗政府和荷兰政府将采取此类措施旨在帮助恢复国际安全和一般经济福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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