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1日1957年3月1日1957年3月1日1958年9月1日1958年3月1日1959年3月1日1960年9月1日1960年3月1日1961年9月1日1961年3月1日1962年9月1日,1962年1月1日,1963年9月1日,1964年3月1日,1964年9月1日,1964年3月1日,1965年9月1日,1965年3月1日。1966年9月1日,1966年3月1日,1967年9月1日,1967年3月1日,1968年9月1日, 1968年3月1日,1969年9月1日,1969年3月1日,1970年9月1日,1970年3月1日,1971年9月1日,1971年3月1日,1972年9月1日,1972年3月1日,1973年9月1日,1973年3月1日,1974年9月1日,1974年3月1日1975年9月1日(1975年9月1日)(以下简称借款人),其中的协议及其时间表也称为贷款协议,2银行已同意提供本金总额为一千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贷款)或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但要遵守《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担保人同意担保以下提供的贷款。为此,担保人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担保人与银行之间另有协议,否则将留置留置权作为任何外债的担保担保人的担保,或者如果担保人采取行动设立任何留置权作为任何外债的担保,则该留置权应平等地和按比例地保证偿还贷款和债券的本金以及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制定任何此类留置权明文规定时,应做到这一点。发生《贷款条例》 02,该规定应在银行将借款人通知借款人之后持续六十天,然后在任何时候银行在其续期的随后时间,可以选择宣布立即偿还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并在任何此类声明后即使本协议或债券中有相反规定,本金也应立即到期并应支付。...
法兰西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担保协议(阿尔及利亚电力项目)pdf预览版法兰西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担保协议(阿尔及利亚电力项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