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理事会应就军事目的所需的战争工业和通讯设施,其在武装部队中的协调和利用以及在两个缔约国内的所有有关事项提出建议。(c)分发具有下列性质的武装部队:两个缔约国应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根据联合防御计划将其置于他的指挥之下。要求a)在和平时期:战争委员会这样的部队,经国防部长同意,长官认为有必要将其置于最高统帅部的领导下,并应研究将这些方案适用于两个缔约国的所有武装部队的可能性,并予以批准。根据阿拉伯国家联盟条约第6条和《联合国宪章》第51条,袭击以及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为抵制它而采取的手段,应立即向联盟委员会和安全理事会报告。...
叙利亚和埃及之间的联合防御协定pdf预览版叙利亚和埃及之间的联合防御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