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美利坚合众国和埃及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商品,农产品
登记号码:3392
签署年份:1956-05-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埃及,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两国政府同意,根据本协定进行销售而产生的根据美国政府产生的埃及镑,将由美国政府用于以下目的,其所显示的数量为:(a)帮助根据该法第104节(a),(d),(/)和(h)的规定,为美国农产品,国际教育交流以及美国在埃及的其他支出开发新市场,相当于埃及镑如果两国政府未能就使用埃及镑的贷款达成协议,则自本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埃及镑未预支给埃及政府的贷款为1美元。出于其他目的,美国政府可以将埃及镑用于该法令第104条所授权的任何其他目的。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并在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的前提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在1956年6月30日当天或之前为埃及磅小麦(包括小麦)的销售提供资金。面粉)根据1954年《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经修订)的第一部分确定为盈余,由埃及政府授权给购买者。埃及政府同意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防止转售或根据本协定的规定购买的多余农产品被转运到其他国家或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转售,转运或用于美国政府特别批准),并确保它购买此类商品不会增加这些商品或类似商品对不友好美国的国家的利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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