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共同防御的利益,联邦共和国应就美国的支出给予税收减免的协定(附件和注释的交换)。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军事事项,税收
登记号码:3375
签署年份:1956-05-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黎巴嫩政府承诺使用本协定提供的材料,产品和服务,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采取使各国忠实于这些宗旨的措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 《宪章》和《宪章》的原则更有利于有效地参加个人和集体辩护安排,以捍卫这些目的和原则。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包括出售或交换此类财产所获的利润和利息)由农场,森林或全部或部分用于住房目的的不动产抵押的担保债务)以及矿山,采石场或其他自然资源的开采特许权使用费,由居民,公司或社区的任何其他社区收取其他Rtat缔约国应仅在第一缔约国征税,特许权使用费和为公平地考虑使用版权,艺术或科学作品,专利,绘图,图,程序,秘密和商标,商标及其他形式的权利而收取的其他款项。类似的权利(包括出租电影或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租金和类似费用),大韩民国政府可将船舶置于科尔德共和国的旗帜下,但韩国政府美利坚合众国将保留第3款所列船只和配件的所有权,但燃料,用品和备件除外缔约国一方国家的居民,受该国企业或被推荐组织雇用至第3段一,为从该企业或上述组织以外的其他人获得技术或职业培训而暂时在缔约国另一方临时停留不超过一年的,应免税。该企业或组织从国外向该国支付的费用中,如果其每年从其提供的服务中获得的报酬(不计其提供的收入)的总额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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