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加拿大之间有关建立圣劳伦斯河工程师联合委员会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工程,航海
登记号码:3274
签署年份:1956-04-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加拿大政府建议董事会由四名成员组成,两名由加拿大政府指定并代表加拿大政府行事,两名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指定并代表美国政府行事,委员会应履行批准令第(g)条中规定的职责,包括批准按该命令要求提交各国政府批准的工程及其施工方案的计划和规格批准,并确保工程的建造符合该批准,因此,如果圣劳伦斯河联合工程师委员会在两国政府对国际联合会的申请中提出建议,则加拿大政府同意现已成立委员会并获得该委员会命令的批准,以便安大略水电委员会和纽约州电力管理局加拿大政府已将安大略省水力发电委员会指定为在加拿大建造,维护和运营拟议工程的实体,加拿大政府已将其建设计划和计划提交理事会批准。美国政府已按照联邦电力委员会在授予纽约州电力管理局的许可中所采取的行动,已宣布该权力是美国政府对建筑的认可1952年10月29日国际联合委员会批准令中提及的作品。我荣幸地提及国际联合委员会1952年10月29日在边界水域授权下发布的批准令1909年1月11日第2号条约,涉及加拿大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为建筑物的批准令的申请圣劳伦斯河国际急流段的某些动力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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