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合作住房方案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住房,合作
登记号码:3246
签署年份:1956-04-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智利,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在美利坚合众国或在智利的银行中,存入联合基金贷方的款项只能通过支票或其他带有联合基金董事共同签名的文件来提取。管理合作计划,项目执行和联合基金运作的程序,例如资金的支付和核算,联合基金的义务产生,购买,使用,库存,财产的控制和处置,联合基金的官员和其他人员的任命和解雇及其雇用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所有其他行政事项,应由董事共同确定。联合基金计划的账簿和记录应随时开放以供智利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授权代表审查。从联合基金的资金中收到的款项以及联合基金的任何其他资产增量,无论其性质或来源如何,均应专门用于该方案,并且不应计入任一国政府应缴的任何捐款的贷方。智利共和国政府由其外交部长罗伯托·阿尔杜纳特·L·阁下阁下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以其在智利共和国的大使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威拉德·L·博拉克阁下均已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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