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专用供飞机使用的燃料,润滑油和备件,常规设备以及一般而言是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引入或携带的材料由该航空公司或其代表在该领土上供该航空公司的飞机使用的,应遵守该缔约一方施加的关税,检查费和其他国家关税或收费,但待遇不低于所给予的待遇适用于本国飞机或经营类似服务的最惠国飞机。一缔约方与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航空器的准入,停留或离开其领土或经营和航行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这种飞机在其领土内时,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飞机。缔约一方应就旅客,机组人员或飞机货物的进出,停留或离开其领土的规定,例如有关入境,通关,移民,警察手续,海关和检疫的法律和法规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上的货物。(2)“指定空运企业”一词是指由缔约一方指定经营“商定服务”的任何航空公司,例如指定应按照本协定第二条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荷兰王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希望鼓励它们之间的民用和商业航空运输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1944年12月7日第VIII号决议的建议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在芝加哥举行的全国会议上,各国之间为航空服务的运营而达成的任何协议都应尽可能地保持统一,已决定签订以下涵盖常规下述航空服务,并为此目的任命了全权代表。...
荷兰王国政府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pdf预览版荷兰王国政府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