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东普鲁士与第三国之间通过波兰,但泽自由城和德国其他地区的过境铁路运输,以及德国其余部分与第三国之间通过波兰过境的铁路运输的协定,如果缔约双方均未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对方,至少在上述三年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则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的最终协议。为终止该协定的效力,该协定应自两个缔约一方之一宣布之日起六个月期间内一直有效。 a)实际上,本公约不适用于苏格兰或北爱尔兰,不列颠女王je下的殖民地或保护区,或她的宗主国领土或受其管辖的领土,也不适用于他在英国的政府,伟大英国和北爱尔兰,但Her下可随时根据《公约》第14条,通过其部长在哥本哈根的中介机构转达的通知,扩大对本公约的适用范围丹麦皇家政府和比利时皇家政府,认为适用于比利时刚果和卢安达-乌伦迪领土是很有用的,比利时代表比利时联邦行使该领土的授权联合国,1876年3月25日在丹麦和比利时之间签订的《引渡公约》 2和1926年10月25日对该公约的《附加宣言》 3立即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人员,应达成以下协议: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分配给它的税款额不足以支付其所承担的重新装运费用,则派遣交易所将增加至其交付的交易所。包裹涉及转寄的运输权,并从汇兑局收回的款项中扣除,该差额最后一次将包裹以错误的方向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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