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与美国之间有关美国船只和小型船只向中国借贷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航海,军事事项,贷款,援助
登记号码:3216
签署年份:1956-04-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中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中文
如果任何一艘船只或船只因任何原因遭受损坏,例如,中华民国政府认为造成全部损失,中华民国政府应在与美国政府协商之前在上述第2款规定的贷款期满或终止后,除非损失,否则船只或船舶应在美国政府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以基本上相同的方式重新交付。条件,除因敌对行动所造成的损害的合理磨损外,如因转移给中华民国政府而引起的损害。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国之间有关该协定的注释的交换1美国船只和对中国的小工艺的贷款如果任何一艘船只或手工艺品因敌对行动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流失,或者与其他船只或手工艺品基本不在同一地点恢复原状时的原状,但合理的磨损除外,并且这种条件不是敌对部队采取行动造成损害的结果,中华民国政府同意向中华民国联合政府虽然可以将中华民国的船只和工艺品悬挂在中华民国的旗帜,标题和第3款所列举的附属品中,但燃料,易耗品,备件和替换零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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