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自治领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担保协议(卡拉奇港东码头项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港口,贷款
登记号码:3177
签署年份:1956-03-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巴基斯坦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04. a)借款人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签署并交付并确保所有其他必要方签署和交付有利于受托人的信托契约,并以银行合理地要求的形式签署,交付,以构成,作为贷款和债券的担保:1)对所有不动产以及目前属于借款人或他本人的所有机械和装置,设备,传输线,电缆,管道,塔架,设备和仪器的特别抵押可以在以后的日期获得,包括借款人当前拥有或将来可能获得的所有特许权和地役权以及所有许可,通行权,授权,权利,自由。限制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其他承诺,担保人特此声明保证无条件t作为主要债务人,不仅作为保证人,还应按时准确地按时还清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如适用)债券的溢价。及早偿还贷款或债券,以及履行借款人订立的所有承诺和协议,所有这些都应符合贷款协议和义务文本。在本合同中,担保人特此声明无条件担保作为主要债务人,不仅作为保证人,还作为担保人准确,准时地支付了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提前赎回贷款或债券的权利金,按合同契约,信托契约和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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