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联合国驻朝鲜部队执行代理人)之间缔结的该协议将管辖以下有关比利时政府为开展行动而提供的武装部队的事项中的关系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通过的决议指定的联合国会员国武装部队总司令(以下简称(司令)名称)在韩国由联合国安理会于19502年6月25日,19503年6月27日和19504年7月7日分别由部长理事会副主席兼外交部长瓦西尔·科拉罗夫(Vassil Kolarov)代表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在国民议会主席团的正式授权下,国民议会主席团正式授权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特此接受,不保留《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并承诺自加入联合国之日起将其视为不可侵犯。我以尼泊尔政府首脑的身份by下尼泊尔大君王下的旨意,并宣布尼泊尔无保留地接受《联合国宪章》的义务,保证从加入联合国之日起就保持坚不可摧。根据比利时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有关比利时部队参与联合国行动的规定,联合国19552年7月15日在韩国达成的协议,同意有关材料,用品,服务的财务安排这些以及美国陆军部,其部队或机构向参加在韩国作战的比利时部队提供的设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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