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邮政管理局和瑞士邮政管理局之间关于交换邮政包裹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邮政服务
登记号码:2986
签署年份:1955-11-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以色列*,瑞士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法语
签署人已签署的主管部门同意根据1932年7月1日生效的《布鲁塞尔邮政包裹协定》的规定,在封闭的邮件中直接交换邮政包裹。 :。以色列的寄件人可以避免在未送达的情况下指示如何处理包裹,或者他可以在寄出时要求将包裹(如果无法送达)予以(a)送达寄回目的地国的另一收件人,(b)退还给发件人,或(u003c在本案中,布鲁塞尔协定中有关邮政包裹的第5条和第21条及其详细规定的第135条和第136条的规定应适用邮寄至瑞士的包裹。对于包含贵重宝石,珠宝或任何其他物品的服务中丢失,篡改或损坏的包裹,有关邮政管理部门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按照第五条的规定包装的由金或银制成的物品,任何装有宝石,珠宝或任何由金或银制成的物品,其价值超过2500金法郎的物品,其包装应包括:箱子或盒子的尺寸不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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