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公路养护项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2950
签署年份:1955-09-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秘鲁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贷款条例》第02条应发生,并应在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之日起持续六十天,然后在其继续执行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自行选择宣布贷款及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支付,并且在进行任何此类声明后,本协议或债券中与此相反的任何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支付。保证金不收取借款人的法律或在其执行,发行,交付或注册时或与之相关的在其领土上有效的法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借款人应支付所有此类税费(如果有的话),是根据应支付贷款和债券的国家/地区的法律或该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强加的。 e借款人承诺,除非银行另行同意,否则应在借款人的任何资产上设置留置权作为任何外债的担保,该留置权实际上将同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支付本金和利息以及贷款和债券的其他费用,以及在创建任何此类留置权时的明确规定,但该条的上述规定不适用于:(i)任何在购买财产时对财产设立的留置权,仅作为支付该财产的购买价的抵押,并应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提供的有关贷款收益支出的所有信息,负责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或运营的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代理商的项目,货物,财务状况和运营。...
秘鲁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公路养护项目)pdf预览版秘鲁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公路养护项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