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规定的合作计划应包括一系列项目,每个项目都应体现在技术合作主任和阿富汗皇家政府部长或部部长签署的书面项目协议中。该活动的责任范围在于,或者就赫尔曼德山谷开发项目而言,是由赫尔曼德山谷开发项目总经理,赫尔曼德山谷管理局局长决定。在不损害可能会更改特权的进一步协议的前提下以及据此赋予的豁免权,商定,在进一步达成协议之前,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供的所有人员,无论是直接雇用的还是与公共或私营组织签约的人员,均根据该合作计划应享有“私隐公约”第22节规定的特权和豁免。 1946年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经阿富汗皇家政府批准的联合国《联合国法律和豁免》。上文提到的《技术合作总协定》应理解为包括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任何继任机构,此后可归功于该机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除特殊项目协议中另有规定外)将支付其根据本协议提供给阿富汗皇家政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的薪金和其他费用,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能产生的与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活动有关。...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阿富汗皇家政府之间技术合作方案协定pdf预览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阿富汗皇家政府之间技术合作方案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