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瑞士联邦之间的避免对收入税实行双重征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2828
签署年份:1955-04-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如果该人从英国和瑞士以外的其他地方获得收入,则可以在两个领土上对该收入征税(取决于该领土上现行的法律以及缔约任何一方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公约,并且收入来源的领土),但在这两个领土上都要对这笔收入征税的瑞士税额应限制在该收入税额的一半,以及英国对该收入税额的一半应根据本条第(2)款减除如此计算的瑞士税款的抵免额。(4)如果是在英国居住的人(公司或合伙企业除外)就联合王国税收而言,并且也是出于瑞士税收目的(由于居籍或居住地)在瑞士居留的情况,本条第(2)款的规定应适用于该人从来源取得的收入机智在瑞士境内,本条第(3)款的规定应适用于该人从英国境内获得的收入。(j)“英国企业”和“瑞士企业”分别是指工业或由英国居民经营的企业或商业,以及由瑞士居民经营的工业或商业企业或商业,术语“一个领土的企业”和“另一领土的企业”是指(2)通过在英国设立常设机构从事贸易或业务的瑞士企业的工商业利润,只要英国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为有效地从英国利得税中扣除,其税率低于此类企业的分配利润,在英国利得税中扣除仅以较低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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