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根据《安全条约》第三条修正《行政协定》第十七条的议定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安全
登记号码:2817
签署年份:1955-04-1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日本,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日语,英语
内部长度和宽度是从正常间距的隔板支撑的内部通道或框架的内部通道,或从床单的内表面(如果有)中获取的,高度是从该表面中获取的。甲板(或永久性甲板覆盖物的顶面,例如木材,混凝土,橡胶边)到上面甲板底部的底面,无论是地板系统还是纵向构件系统,并且该双层底仅用于盛载压载水的吨位高度应达到双层底的天花板高度,但如果用于运输货物,供应品或燃料,则吨位高度应测量至主机的上表面地板,根据第1和7款确定,如船舶和单底船(参见图19、20、21和22)如果6个舱口的总吨位超过总吨位的Y%,该总吨位包括主要体积,中间甲板,未被排除的上层建筑以及已包括在吨位内的用于原动机的照明和通风的上层建筑,该体积超过此百分比的部分计入总吨位。确定吨位长度时,通过将L加到吨位长度上,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补间板的总长度。在吨位长度的端点和各点之间(在茎部和船尾处)在中位纵向平面中测得的水平距离的平均值(参见图66)乘以两个宽度之间的公共间隔的三分之一如果是三个宽度,则两个极限宽度和中间宽度的四倍,或者两个极限宽度(两个和两个第四个宽度中的每个宽度的四个)的两个极限宽度之和,和如果是五个宽度,则为3号宽度的两倍。...
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根据《安全条约》第三条修正《行政协定》第十七条的议定书pdf预览版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根据《安全条约》第三条修正《行政协定》第十七条的议定书pdf完整版